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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 加強稽查四大對象未提供自備杯價差5元優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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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 加強稽查四大對象未提供自備杯價差5元優惠  111.06.29

(記者張家驤/嘉義市報導)新法111年7月1日起上路,四大對象你準備好了嗎?連鎖飲料店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業及連鎖超級市場販售現場裝填飲料,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,自備與未自備杯,飲料價差至少5元(新臺幣)以上,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「自備循環杯省5元」,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自生效日起加強稽查取締,敬請各限制對象儘早因應,以免受罰。

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,培養民眾養成自備、重複、少用的生活習慣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,於111年4月28日公告自7月1日起,連鎖飲料店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業及連鎖超級市場,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,自備與未自備杯,飲料價差至少5元(新臺幣)以上,並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「自備飲料杯省5元」,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,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,將於生效首日起加強稽查取締,屆時業者仍未依規定執行,最高可處新臺幣6,000元罰鍰。

該局提醒市民朋友們,自即日起,如有購買填裝飲料之需求,請別忘了隨身攜帶環保杯,自備與未自備杯價差至少5元,以每日購買1杯飲料為例,一個月可省下150元。另外,外出購物或用餐時也別忘了攜帶環保餐具及環保袋,一起拒絕使用對環境及人體都有害的一次性相關產品,共同實行環保減塑新生活,邀請大家共同響應。(圖文/嘉義市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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